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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相互i健康多元保疾病保险

信美相互i健康多元保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信美相互i健康多元保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信美相互

2、产品特色

是一款疾病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重疾保障和中症轻症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0天

信美相互i健康多元保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症疾病,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给付重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症疾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 日)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定义的重症疾病指载明于本合同“9.1 重症疾病”中的疾病、疾病状态或者手术。

可选责任 

如果您选择投保下列可选责任中的一项或者两项,所选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您所选择的相应保险责任。若您未选择投保下列可选责任,我们不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 日)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指载明于本合同“9.2 中症疾病”中的疾病、疾病状态或者手术。

(2)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不含第90 日)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不同轻症疾病限给付两次,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两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者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等同一原因,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指载明于本合同“9.3 轻症疾病”中的疾病、疾病状态或者手术。

特别注意事项 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即达到重症疾病标准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重症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者追溯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即达到中症疾病标准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者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信美相互i健康多元保疾病保险亮点

1.保障全面
重疾、中症、轻症均有保障
2.保障灵活
可自由选择保障终身,或保至60岁、70岁、80岁
3.高发轻症病种齐全
4.可附加投保人豁免
适合父母为孩子投保,或夫妻互相投保,双豁免。

信美相互i健康多元保疾病保险缺点

性价比较低
跟同类产品对比,价格优势不明显,竞争力不大。

信美相互i健康多元保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预算有限,追求保障全面,可以选择保至60岁,重疾、中症、轻症均有保障。

信美相互i健康多元保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这款产品保障非常灵活,保障期限可选保至60岁、70岁、80岁或保终身,轻症、中症都是按需选择是否附加,对于预算有限或想增加保额的朋友来说,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择。

信美相互i健康多元保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