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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产品介绍: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

1、所属公司

信美相互

2、产品特色

总的来说,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有很多特点,提供提供终身的身故和意外身故保障。传承美好终身寿险的投保条件宽松、保障较为全面,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更加人性化。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身故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至年满 71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关爱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至年满 61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客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动车组列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动车组列车车厢起至走出动车组列车车厢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如下数额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2) 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我们给付的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猝死关爱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至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猝死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亮点

1.无等待期
承保即享保障,获得全生命周期的坚实守护
2.享高保额
锁定定向且有控制力的身价传承方案
3.自由搭配
全残、猝死、航空和动车意外责任灵活选
4.服务优享
购买即可成为信美会员,享专属会员权益。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缺点

暂无内容。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适合人群

需要高保额的群体、高净值人群。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综合评价

总的来说,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有很多特点,提供提供终身的身故和意外身故保障。
传承美好终身寿险的投保条件宽松、保障较为全面,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更加人性化。
无等待期,全残、猝死、航空和动车意外责任灵活选,信美出品,投保即可享信美会员专属权益。
另外还提供丰富的保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寿险保障范围不足。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预算情况来规划保障。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不保什么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被保险人违反有关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强行登上或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