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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会人寿都会佑护医疗保险

大都会人寿都会佑护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大都会人寿都会佑护医疗保险

1、保险公司

大都会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医疗保险产品,等待期为30天,为被保险人提供一般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30天

大都会人寿都会佑护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1)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见本合同19.6)后因患疾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①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材料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若您成功续保的,我们将在续保期间内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若未成功续保,则我们将在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承担此次住院治疗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我们每年给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不超过相应的限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

②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

a.门诊肾透析费;

b.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药品费;

c.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

d.门诊恶性肿瘤靶向疗法及相关基因检测费。

我们每年给付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各项累计给付之和不超过相应的限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

③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我们每年给付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累计给付之和不超过相应的限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

④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我们每年给付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不超过相应的限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

⑤对于以上四类费用,我们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在本项(19.1)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2)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并在医院接受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后,我们再对下述1-5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①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膳食费、护理费、重症监护室床位费、诊疗费、材料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手术费等。

到本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若您成功续保的,我们将在续保期间内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若未成功续保,则我们将在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内,承担此次住院治疗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我们每年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不超过相应的限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

②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医院接受重大疾病特殊门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

a.门诊肾透析费;

b.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药品费;

c.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

d.门诊恶性肿瘤靶向疗法及相关基因检测费。

我们每年给付的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的各项累计给付之和不超过相应的限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

③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我们每年给付的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累计给付之和不超过相应的限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

④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罹患重大疾病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重大疾病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但不包括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我们每年给付的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不超过相应的限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

(3)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对于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无论被保险人投保时是否有社会医疗保险,我们按符合条款约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我们每年给付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的累计给付之和不超过相应的限额,具体详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

6.对于以上五类费用,我们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依照约定的给付比例进行赔付。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在本项(19.2)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

(4)补偿原则和赔付标准

①本合同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个人或任何福利计划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社保卡个人账户部分支出视为个人支付,不属于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

②如果被保险人以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我们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6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其他情况下,我们按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费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补偿和免赔额后的剩余部分按100%的给付比例进行给付。

(5)年度给付限额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各项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为限。年度给付限额指我们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的相应费用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上限。

(6)等待期

①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②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住院以及与本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的治疗,或者在等待期内因非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特殊门诊治疗以及与本次特殊门诊治疗原因相同的所有治疗,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④您为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后不间断续保,续保合同无等待期。

本合同约定的年度免赔额、各项保险金年度给付限额以及给付比例见本合同附表二《保障计划表》所示。

大都会人寿都会佑护医疗保险亮点

1.续保条件好
如果身体健康状况改变,或理赔过均不影响续保
2.免赔额低
3000元免赔低于市面上很多一万的免赔额

大都会人寿都会佑护医疗保险缺点

1.保费高
30岁投保每年保费2千多,保障和每年几百块的百万医疗险并没有什么差别
2.增值服务少
只有重疾就医绿通,没有医疗费用垫付等实用的服务

大都会人寿都会佑护医疗保险适合人群

预算充足,看重低免赔,偏爱大都会品牌。

大都会人寿都会佑护医疗保险综合评价

都会佑护和普通的百万医疗险保障相差不多,含一般医疗和重疾险保障。
最大的亮点是,这款的免赔额只有3000元,相比多数百万医疗,理赔门槛较低,比较实用。
而且续保条件容易,不需要审核,如果身体健康状况改变,或理赔过均不影响续保。 
但是这款保费非常贵,30岁投保有社保计划,每年保费需要2千多,是普通百万医疗险保费的6-8倍左右,这就削弱了其性价。
而且增值服务也很少,只有重疾就医绿通,没有实用的服务。 
如果看重外资品牌,预算充足,追求低免赔,可以考虑这款。

大都会人寿都会佑护医疗保险不保什么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或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斗殴、酗酒(见释义),或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前所患既往症(见释义);
8、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9、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的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进行性核上神经麻痹、夹层主动脉瘤、严重冠心病、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结核性脑膜炎、狂犬病、Brugada 综合征、库鲁病的检查与治疗;
10、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11、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12、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13、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4、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15、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16、被保险人就诊前后及就诊期间使用救护车以及在救护车上接受治疗发生的治疗、器材、药品、耗材等费用;
17、被保险人从事职业运动或可获得报酬的运动或竞技,在训练或比赛中受伤;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见释义)、滑水、冲浪、赛艇、漂流、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见释义)、攀登海拔 3500 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滑雪、武术(见释义)、摔跤、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见释义)(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见释义)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1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