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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险华小主1号医疗险

现代财险华小主1号医疗险产品介绍:

现代财险华小主1号医疗险

1、所属公司

现代财险

2、产品特色

最高70岁可投,保障内容全面,覆盖了昂贵的CAR-T疗法费用。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30天-70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趸交

等待期:30天

现代财险华小主1号医疗险保险责任:

一般医疗保障

保额300万,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涵盖住院医疗、特殊门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

重疾医疗保障

保额600万,100种重疾住院的医疗费用,0免赔,100%报销,涵盖住院医疗、特殊门诊、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还有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抗癌特药费用报销。

特定疾病保险金(可选)

确诊特定疾病,一次性给付1000元。

指定医疗检测费用(可选)

保额1万,因特定疾病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0免赔,100%报销。

华小主1号亮点

1.可保外购药
明确写进条款,符合约定的抗癌药可报销,解决昂贵的药品费支出;
2.可投保年龄广
大部分百万医疗险仅限60岁以下投保,这款61-70岁都可以买。

华小主1号缺点

暂无。

华小主1号适合人群

61-70岁,追求保障全面、高性价比。

华小主1号综合评价

华小主1号是一款百万医疗险,包含一般住院、重疾住院等保障,还可以选择附加特定疾病保险金、指定医疗检测费用。
投保年龄比较广,70岁以下都可以购买,市面上大部分百万医疗险仅限60岁以下投保。 除了一般住院、重疾住院,还包含特殊门诊、住院前后门诊、质子重离子、抗癌特药保障。
还覆盖昂贵的CAR-T疗法费用,保障上也比较全面。 价格上,这款产品也比较优惠,不过是一年期产品,续保需进行审核,次年可能会因为健康状况或理赔情况就无法续保。
0-60岁的人群建议选择有长期保障的医疗险,选择性会更大,保障也更稳定。
如果是61-70岁,想要购入一份医疗保障,追求保障全面、高性价比的产品,这款可以考虑。

华小主1号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杀、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政府依法拘禁或入狱期间伤病;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7、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续保前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但投保时保险人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8、等待期内接受检查但在等待期后确诊的疾病;
9、等待期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事故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0、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1、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2、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13、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14、未经医生建议自行进行任何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
15、虽持有医生处方,但未在开具处方的医生执业的医疗机构购买药品产生的费用(以药品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
16、虽持有医生建议,但治疗在非医疗机构进行或费用由非医疗机构收取(以医疗费票据载明信息为准);
17、虽持有医生处方,但处方剂量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18、被保险人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医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19、肥胖症相关手术、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20、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21、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此限;
22、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非处方药物、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23、眼镜或隐形眼镜、义齿、义眼、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24、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
25、被保险人参加高风险运动,如:潜水、滑水、冲浪、赛艇、漂流、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或其他高空运动、蹦极、乘坐或驾驶商业民航班机以外的飞行器、攀岩、攀登海拔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攀爬建筑物、滑雪、滑冰、武术、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马术、赛马、赛车、特技表演(含训练)、替身表演(含训练)、探险或考察活动(洞穴、极地、沙漠、火山、冰川等等);
26、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据当时有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确定);
2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职业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输血原因导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器官移植原因导致HIV感染”不在此限);
28、对于恶性肿瘤院外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恶性肿瘤的治疗;
29、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药物;
30、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3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特定药品;
32、被保险人未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33、被保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流程进行购药申请或经申请未审核通过;
34、被保险人首次购买特定药品的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的;
35、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
36、被保险人提交审核的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该药品对被保险人当前的疾病状态产生有益的治疗疗效(指按照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肿瘤病灶没有进展);
3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38、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化学污染;
39、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