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阳光人寿
2、产品特色
提供100种重疾、60种轻症以及身故保障,确诊轻症可以豁免保费,还提供年金转换权。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180天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
(二)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或“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这 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1、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1)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未满 66 周岁,我们按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乘以 4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已满 66 周岁(含),我们按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 4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照如下方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未满 66 周岁,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确诊时年龄已满 66 周岁(含),我们按照确诊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当同一疾病原因或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4、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本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本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5、保险金给付限额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品牌知名度高
阳光是传统大公司,品牌号召力强,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多,线下服务方便保额翻倍。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轻症稍严格
轻微脑中风是最高发的轻症之一,这款肌力要求2级及以下,比其他仅要求3级的产品稍严格一些杠杆不高。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喜爱阳光品牌,看重当地有分支机构服务。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阳光康瑞倍致是一款单次赔付重疾险,轻症、重疾都仅可赔付一次,轻症赔付比例高达40%。 最大的亮点是66岁前确诊轻症或重疾,保额可翻倍赔付。但身故是赔保费或现金价值的,不是赔保额,价格并不低,相比同类产品贵了将近一半,保费没有太大优势。 如果希望在66岁前有高保额,可以通过搭配两款不同的消费型重疾险,也能达到保额翻倍的目的,而且保费更便宜。如果追求大品牌、高性价比,可以考虑阳光i保重疾险、阳光随e保等。
阳光人寿康瑞倍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