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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
阳光保险

产品特色
33岁的成人投保阳光臻欣重疾险,选择选择30万保额,年交保费6690元,交20年,保终身,可获得的保障利益如下:

确诊80种重疾,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若运动达标,标准一奖励15000元,标准二奖励3万元。

确诊30种轻症,保险公司赔付9万元,若运动达标,标准一奖励6000元,标准二9000元。

只要确诊轻症中的一种或多种,即可豁免余下保费,保障内容继续有效。

若不幸身故,保险公司赔付30万元,若是运动达到标准一,保险公司多赔付15000元,达到标准二,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

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0-55周岁

交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至70周岁/身故

等待期:90天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构成。 (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由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构成。 (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合同身故保险金由基本身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构成。 (1)基本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 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公司知名度高
阳光是传统大保险公司,品牌号召力强,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多,线下服务方便
2.运动可以涨保额
购买后,前两年参加指定活动,保额有机会增加5%-10%
3.免体检增加保额
以标准体承保,未满51岁,同时未发生保险理赔,则可以在结婚或子女出生时申请增加保额。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1.缺少高发轻症保障
不典型心肌梗塞、轻度脑中风等高发轻症,这款产品是不保的
2.杠杆不高
最长只能20年缴费,如果有30年或更长的交费方式,可以加大保险杠杆。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喜爱阳光品牌,看重当地有分支机构服务。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臻欣是一款单次赔付的重疾险,其中轻症、重疾均赔付一次,轻症可以豁免,保障基本够用。  最大的特色的是在前2年可通过指定平台活动,达标可以增加5-10%保额。同时如果以标准体承保,未满51岁,在人生特定阶段比如结婚或子女出生是可以免健康告知申请加保。 在意大公司品牌的可以考虑,但需要注意是,产品轻症不包括轻度脑中风、不典型心肌梗塞等这些高发疾病。,臻欣和市面上同类单次赔付重疾险相比,价格优势就不大了。同样的预算,已经可以买到多次赔付重疾险,保障更全面,性价比更高。

阳光臻欣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