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华安顾乐享e生重大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乐享e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德华安顾乐享e生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德华安顾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轻症、重疾、少儿特定疾病等保障,确诊轻症,即可豁免保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15岁
缴费方式:5/10/20/30年
保险期限:30/40年,至60/70/80岁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0天
德华安顾乐享e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必选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 88 周岁前(含 88 周岁当日)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至 88 周岁前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轻症疾病定义中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但前后两次轻症疾病的发病时间间隔必须在 90 天以上。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2)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或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又符合一个或多个轻症疾病时,本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确诊日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起豁免本合同以及附加乐享 e 生两全保险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可选责任
投保人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以下保险责任,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 30 周岁前(含 30 周岁当日)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至30 周岁前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少儿特定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将再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将再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额外给付女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男性特定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将再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额外给付男性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德华安顾乐享e生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可选特定疾病保障
如果患女性/少儿/男性特定疾病赔付50%基本保额,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
德华安顾乐享e生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性价比较低
同等价位下,可以买到保障更加全面的重疾险;轻症赔付限制。
德华安顾乐享e生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预算宽裕,追求返还型。
德华安顾乐享e生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乐享e生是一款返还型的重疾险,主要缺点为轻症赔付限制,多次赔付间隔期为90天,轻症只保障到88岁前。该款产品为返还型保险,实际上是交更多的保费给保险公司进行投资,因此80岁前生病理赔后,多余的保费不会返还。假设满期返还保费,长时间下来,通货膨胀贬值。产品亮点在于,如果患女性/少儿/男性特定疾病赔付50%基本保额,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在合同期满仍然生存可以返还1.5倍已交保费,基本保障都有,涵盖轻症、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对于普通工薪家庭,预算较紧的情况下,不建议投保这类型产品。应当重点关注产品保障,可以考虑纯保障型、性价比更高的重疾险,用较少的钱就买到保障更全面的产品,并把保额做高。
德华安顾乐享e生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本合同第七条疾病定义中明确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特定情形;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