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友邦保险
2、产品特色
提供100种重疾、60种轻症以及身故保障,其中轻症最多赔7次,还提供生命终末期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18-55周岁
缴费方式:18、23年交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重疾180天、生命终末期90天
犹豫期:10天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对于以下第三项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第四项生命终末期保险金及第五项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且以最先发生者予以给付。最先发生时日以下列约定为准。
一、等待期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以下两种等待期:
1、 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九十日内(含第九十日)为本合同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第二类重大疾病,或在等待期内因第一类重大疾病、第二类重大疾病或与第一类重大疾病、第二类重大疾病相关的疾病或症状就诊的,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及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 本合同生效日起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之日起的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为本合同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的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释义三),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无等待期。
二、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第一类重大疾病共有六十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表一中查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七次为限,每次给付金额详见下表:
同一种第一类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达到七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其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第一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第一类重大疾病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已符合本合同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生命终末期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该次及其后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三、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所承保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共有一百种,具体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可于本合同附表三中查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就诊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第二类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第二类重大疾病确诊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公司对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四、生命终末期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被认定达到生命终末期状态,则本公司将给付生命终末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生命终末期状态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项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因被保险人身故而终止。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保障灵活
有重疾多次赔付、癌症多次赔付等可附加选项。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1.轻症不够实用
首次赔付只有20%,相比同类产品偏低
2.性价比不高
,价格却比大部分多次赔付重疾险贵,且需捆绑意外险,性价比低。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预算特别充足,偏爱友邦品牌。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这款重疾险,重疾单次赔,轻症多次赔,可选择附加重疾多次赔、癌症多次赔等。
轻症赔付保额递增,但不算实用,首次轻症赔付比例偏低。
轻症豁免需要附加,附加后保费会增加该款重疾险必须与长期意外险一起投保,大大降低了性价比。
该产品保费比较贵,性价比不算高,适合预算特别充足,对大品牌十分认可的人。
友邦欣悦一生成人版2019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包括本合同疾病定义中的“中度肌营养不良症”、“肾髓质囊性病”、“严重甲型或乙型血友病”、“艾森门格综合征”、“肌营养不良症”、“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异染性脑白质营养不良”及“严重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不包括本合同疾病定义中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