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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安顾安享人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德华安顾安享人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德华安顾安享人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德华安顾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轻症、中症、重疾等保障,确诊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即可豁免保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90天

犹豫期:15天

德华安顾安享人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88周岁前(含88周岁当日,下同)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至 88 周岁前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 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不同轻症疾病可以多次给付,但前后两次轻症疾病的发病时间间隔必须在 90 天以上。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的,本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 88 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至 88 周岁前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中症疾病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60% 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中症疾病的,本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共分为五组,详细分组信息请见附表《重大疾病分组》。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自首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起,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多次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对于相邻两次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仅当后次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距前次重大疾病确诊初次发生日期已届满 1年的,本公司对后次重大疾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关于恶性肿瘤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后,再次确诊恶性肿瘤且后次确诊满足五年恶性肿瘤等待期的,则后次确诊恶性肿瘤视同初次发生,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如后次确诊恶性肿瘤不满足五年恶性肿瘤等待期的,则对于后次确诊恶性肿瘤本公司将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载明于本合同第七条第三款“重大疾病定义”第(一)项“恶性肿瘤”中。

对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第一组重大疾病,该组别内所有重大疾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三次为限,对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第二至第五组重大疾病,单一组别内所有重大疾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对单一组别内所有重大疾病累计给付的次数达到本合同约定次数限制时,本公司对该组别内各项重大疾病不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4)特殊疾病关爱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特殊疾病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本公司按照本条第四款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之外,将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 额外给付特殊疾病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特殊疾病关爱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5)身故保险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50%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生日当日),本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不可兼得。

(6)生命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自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起一年后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并给付身故日生命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生命关爱保险金自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之日起每年以基本保险金额的 20%递增,最高递增至基本保险金额。若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再次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生命关爱保险金自再次确诊重大疾病之日起清零,并按照上述约定重新计算递增,最高递增至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身故保险金和生命关爱保险金不可兼得。

(7)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的,本公司自被保险人确诊日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起豁免本合同以后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8)第二医学意见服务

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为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提供第二医学意见服务。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疾病的,且该疾病在可提供第二医学意见服务疾病病种范围内的,可通过本公司申请第二医学意见服务,由与我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内公立医疗机构专家提供约定疾病的专业医学咨询建议。

申请第二医学意见服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诊断书;

病历(需含病情主诉及典型症状描述);

既往史及个人史(如家庭遗传病史);

相关检查报告(如体格检查、血检、尿检、生化检查、X 光、CT 等影像资料);

已接受的治疗方案;

医生需要的其他资料。

德华安顾安享人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保障全面
涵盖了重疾、中症、轻症,还有特殊疾病额外赔、生命关爱金和被保人豁免等保障,其中恶性肿瘤最高可赔3次
2.癌症单独一组
癌症属于高发重疾,单独分在一组,提高多次获赔概率
3.缴费期间长
最长可交费到70岁,降低每年保费压力,加大保险杠杆。

德华安顾安享人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1.间隔期长
轻症间隔期90天,恶性肿瘤多次赔间隔期为5年,落后于市面热销产品
2.轻中症保障限制
轻、中症只保障到88岁
3.最长缴费期间可选交至70岁
4.身故保险金和生命关爱金,只赔付其中一项
5.0-6岁,首次患脑外伤开颅手术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6.若再次确诊重疾,且已给付过重疾保险金,生命关爱金需重新计算

德华安顾安享人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预算充足,追求重疾多次赔付,全面保障。

德华安顾安享人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安享人生多倍保是一款保至105岁的多次赔付重疾险,在保障方面,涵盖轻症、中症、重疾,还有特殊疾病、生命关爱金等保障。
重疾最高可赔7次,将高发的恶性肿瘤单独分组,提高了多次赔付的概率,其中恶性肿瘤最高可赔付3次。
该产品的缺点在于,虽然轻症、重疾、恶性肿瘤均可多次赔,但是间隔期比较长,轻症有90天的间隔期,同类产品一般是无间隔,重疾间隔1年,其中恶性肿瘤间隔长达5年,落后于市面热销产品。
另外,轻、中症只保到88岁,88岁后患轻症或中症,是不保的。
赔付间隔期长以外,该产品的价格也比较贵,30岁男性购买50万保额,交30年每年保费要一万六,比同类多次赔产品贵了40%左右。 
综合来看,这款产品竞争力不大。如果预算充足,追求重疾多次赔付及癌症多次赔付,建议考虑其他更好的产品。

德华安顾安享人生多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本合同第七条疾病定义中明确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特定情形;
2、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在本合同投保时或复效时未如实告知的被保险人已患疾病或既往症;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