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星守护医疗保险
复星保德信星守护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复星保德信星守护医疗保险
1、所属公司
复星保德信
2、产品特色
属于1年期医疗产品,必选保障提供一般医疗和疾病医疗保障,可选保障包括特需医疗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一次性缴费
保险期限:1年
等待期:30天
复星保德信星守护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必选责任为您在投保时必须选择的部分,可选责任可由您决定是否投保。
一、必选责任
1、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患疾病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治疗,且在普通医疗部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住院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①门诊肾透析费;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电疗、化疗、放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费用;③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内或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在门急诊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一般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累计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155种疾病(见附表2)(无论一种或多种),且在普通医疗部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先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累计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对下述(1)-(4)类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给付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如果被保险人接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住院治疗,且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对于被保险人该次疾病住院治疗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起30日内发生的上述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仍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给付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对于被保险人该次住院治疗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次日起30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①门诊肾透析费;②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电疗、化疗、放疗、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费用;③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4)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前30日(含住院当日)内或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在门急诊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对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给付限额为限,累计给付的疾病医疗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累计给付限额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100种重大疾病(见附表2)(无论一种或多种),对重大疾病确诊前后被保险人因该重大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必要住院,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100元/天在每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的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可选责任
1、特需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疾病或需接受本合同所定义的指定手术(见附表3)(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特定医疗部接受特定疾病和指定手术治疗所支付的符合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各项医疗费用,在一般医疗保险金和疾病医疗保险金的年度累计给付限额内予以给付。
被保险人每日床位费最高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
复星保德信星守护医疗保险亮点:
1.续保条件好
如果身体健康状况改变,或发生理赔均不影响续保
2.重疾住院津贴
发生重疾住院,可以每天给付100元住院津贴,最多给付180天。
复星保德信星守护医疗保险缺点:
缺乏增值服务
没有常见的就医绿通、费用垫付等实用的增值服务。
复星保德信星守护医疗保险适合人群:
追求疾病保障.。
复星保德信星守护医疗保险综合评价:
星守护是一款百万医疗险,与其他产品相比,除了重疾,还有20种中症、35种轻症,住院也是0免赔,保障翻倍,还有重疾住院津贴给付,保障较为全面。
该产品比较大的亮点在于:承保4种特定疾病或9种指定手术的特需医疗费用,适合不同人群特定需求。而且续保条件也比较好,续保稳定,理赔或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均不影响续保。
虽然这款相比其他百万医疗险,疾病医疗扩展了中症、轻症,疾病范围更广,但实用性不强。
理赔时需要用完一般住院医疗的额度,才可用疾病医疗,而且轻症、中症的治疗费用也不高,一般住院医疗已经可以解决。
该产品比较大的问题在于:缺乏常见的就医绿通、垫付等实用性增值服务,这就削弱了其性价比。
儿童与老人的保费较高,20-40岁的保费比较适中。
整体来看,产品性价比一般。如果追求更加性价比,增值服务更全面的,可以考虑其他同类产品。
复星保德信星守护医疗保险不保什么:
1、(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主动吸食
3、或注射毒品23;
4、(3)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战争、军事冲突、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暴乱或
5、武装叛乱;
6、(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2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2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26的
7、机动车27;
8、(5) 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症状、生理缺陷及残疾,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
9、做出书面认可的不受此限;
10、(6) 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产前产后检查治疗、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11、堕胎、避孕、节育绝育、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
12、(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或滥用政府管制药品28,但按照使用说
13、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29不受此限;
14、(8) 被保险人药物过敏、整容、美容30、变性、医疗事故31、精神和行为障碍(以
15、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
16、准);
17、(9) 被保险人进行牙科疾病及相关治疗,视力矫正手术,但因意外所致的不受
18、此限;
19、(10) 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
20、换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
21、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的购买费用;
22、(11) 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
23、买或租赁费用;
24、(12) 被保险人患有职业病32、鼠疫、霍乱、淋病、梅毒;
25、(13)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33、跳伞、攀岩34、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35、摔跤、
26、武术比赛36、特技表演37、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27、(1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38,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
28、染、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
29、此限;
30、(15) 被保险人患有遗传性疾病39,先天性疾病、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40,本
31、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受此限;
32、(16) 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托护、休养,以及以捐献身体器
33、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34、(17) 被保险人受酒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