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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爱宝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富德生命爱宝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富德生命爱宝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少儿重疾保障产品,提供110种重疾保障,5种特疾额外赔,5种罕见重疾额外赔,32种轻症赔2次,20种中症赔1次,还提供身故保障和第二次确诊白血病保险金,被保人确诊轻症、中症或白血病可豁免保险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180天

富德生命爱宝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或效力恢复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180 日),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罕见重大疾病、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因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上述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无息退还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这 18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在主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非白血病,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为白血病,主险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但主险合同继续有效,同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本主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和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主险合同“第二十六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主险合同“第二十六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主险合同“第二十六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主险合同中的白血病是指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 特定重大疾病的定义”中所定义的白血病。

二、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特定重大疾病非白血病,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特定重大疾病为白血病,主险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但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主险合同定义的特定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 特定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 特定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 特定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三、罕见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罕见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除给付本条第一款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罕见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定义的罕见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主险合同“第二十八条 罕见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主险合同“第二十八条 罕见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主险合同“第二十八条 罕见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四、第二次确诊白血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初次白血病之日后满三年或三年以上,在主险合同期满日前第二次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白血病,且确诊时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第二次确诊白血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第二次确诊的白血病包括以下情况:

1、前一次白血病复发;

2、前一次白血病持续。

主险合同中的白血病是指主险合同“第二十七条 特定重大疾病的定义”中所定义的白血病。

五、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主险合同“第二十九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主险合同“第二十九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主险合同“第二十九条 轻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针对主险合同定义的每一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 1 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累计达到 2 次,则主险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罹患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前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六、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但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主险合同定义的中症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主险合同“第三十条 中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主险合同“第三十条 中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主险合同“第三十条 中症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若申请中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前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同时罹患轻症(一种或多种)和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承担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且该原因导致的轻症疾病病种的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但轻症疾病保险金剩余的给付次数不变。

七、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因上述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病或罕见重大疾病身故,保险公司只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罕见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八、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白血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白血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主险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白血病之日起,您应交的主险合同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富德生命爱宝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保障全面
轻症、中症、重疾均有保障,其中儿童特定重疾、罕见重疾多倍赔付
2.白血病二次赔
间隔3年,二次确诊白血病,无论持续或复发,再次赔付200%保额。

富德生命爱宝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需搭配长期保障
爱宝保最长保障是30年,如果预算充足,希望保到60岁、70岁或更长,可以搭配其他重疾险一起投保。

富德生命爱宝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0-17岁学龄前儿童、学生专属,追求保障全面,看重白血病保障。

富德生命爱宝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富德生命爱宝保是一款儿童专属重疾险,保障非常全面,亮点在于除了基础的轻症、中症、重疾,发生特定重疾、罕见重疾还可赔付2-3倍保额。
除此之外,针对少儿高发的白血病,间隔3年再次确诊,可获再次得2倍保额赔付,保障比较充足。
普通工薪家庭为孩子投保,50万保额,交20年保30年,每年保费仅几百元,性价比已经非常高了。
这款产品设计了白血病二次给付,最高可再赔付200%基本保额,所以保费相比同类定期消费型重疾险,会贵一些,适合看重白血病保障的人群投保。

富德生命爱宝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5、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符合本条款“第二十六条 重大疾病的定义”中第二十九项“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除外;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