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弘利年年终身寿险
弘康弘利年年终身寿险产品介绍:
弘康弘利年年终身寿险
1、保险公司
弘康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寿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犹豫期:10天
弘康弘利年年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且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年度有效保额。
上述“给付系数”的取值如下:
到达年龄 , 给付系数
18 至 40 周岁 ,160%
41 至 60 周岁, 140%
61 周岁(含)以上 ,120%
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我们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弘康弘利年年终身寿险亮点:
1.现价高于所交保费,周期短;年度有效保额按照3.5%逐年递增;可隔代投保,隔代定向规划,功能强大。
弘康弘利年年终身寿险缺点:
18-40周岁,累计特殊寿险风险保额大于100万,需体检;41-50周岁,累计特殊寿险风险保额大于80万,需体检;51-55周岁,累计特殊寿险风险保额大于60万,需体检;56周岁及以上,累计特殊寿险风险保额大于40万,需体检。
弘康弘利年年终身寿险适合人群:
缴费能力较高的人群;有明确的家庭财务规划的人群;闲置资金较高,但理财能力不强的人群。
弘康弘利年年终身寿险综合评价:
对于高净值客户来说,趸缴年末便可接近现价; 高净值客户倾向于资产隔离或者资金灵活使用,贷款利率只有4.5%,第四年后开始贷款,103万可以享受3.5%复利增值,但是目前只有4.5%的贷款利率,很好的做到了隔离资产,还发挥了资金的使用价值。
弘康弘利年年终身寿险不保什么: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