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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壹号两全保险计划

合众壹号两全保险计划产品介绍:

合众壹号两全保险计划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

产品特色
  •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80岁可领祝寿金,提供108种重大疾病保障、50种轻症疾病保障、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还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轻症疾病不分组,最多可赔付3次,等待期短,退保费后继续保障。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50周岁

  • 缴费方式:趸交、5/10/15/20年交

  • 保险期限:终身

  • 等待期:90天

合众壹号两全保险计划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以下三项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终止。①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金额如下:①第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 ②第2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③第3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 当累计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导致其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110%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根据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种轻症疾病以给付一次为限。我们给付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在同一事故中导致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首次诊断即达到重疾标准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能同时给付或追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根据以下三项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同时终止。①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②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时的已交保险费;③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时的现金价值。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自被保险人所患轻症疾病发生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将逐期豁免被保险人以后各期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本项责任终止;您每期被豁免的保费,视为您已经缴纳。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再接受被豁免合同保单贷款、解除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变更的申请。

合众壹号两全保险计划亮点

1.保障够用
含重疾、轻症、身故保障,轻症豁免以及祝寿金。

合众壹号两全保险计划缺点

轻症保障不足
缺少高发的不典型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术,仅保障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杠杆不高。

合众壹号两全保险计划适合人群

预算充足,看重当地有分支机构服务。

合众壹号两全保险计划综合评价

合众一号是一款返还型重疾险,保障够用,含重疾、轻症、身故保障。如果80岁前都没发生重疾,还可以赔付祝寿金,返还110%保费。 不过缺少高发的不典型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术等高发轻症。由于是返还型保险,保费也不便宜,为了满期返还,要多交很多保费给保险公司,如果几十年没得病,80岁就可以拿回保费。但如果生病理赔了,多交的钱就打水漂了。 对于追求保障高性价比的朋友,这款产品可能不太合适。如果预算不多,建议优先考虑消费型重疾险,在有限的预算内,确保保额足够高,只有保额高才能起到转移风险的作用。

合众壹号两全保险计划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