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仙宝说保>

显示 收起

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

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产品介绍:

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

所属公司
  • 合众人寿

投保案例

30岁王先生投保众康医疗(尊享版),首期保费314元。

  • 王先生享受保证续保期间3年的特权,保障续保

  • 一般医疗保障年限额200万元,高额保障,就医无忧

  • 恶性肿瘤医疗年限额最高400万元,更多保障

产品信息
  • 投保年龄:0-60周岁

  • 交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 保障期限:1年

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主合同或未续保后再次投保主合同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的,或您为被保险人续保本保险的,无等待期。

1.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2.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内,发生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产生的医学必要的门急诊费用,但不包括下面所述的特殊门诊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尚未结束,保险公司以入院日期所在的保险期间承担入院当次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的住院前后门急诊所产生的一般医疗保险金责任。3.特殊门诊费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下列治疗而发生的医学必要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1)门诊肾透析费;(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3)重大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对于其在保险期间内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主合同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主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1.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医学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2.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被保险人在住院前7日及后30日内,因罹患恶性肿瘤而发生的医学必要的门急诊费用但不包括下面所述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若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住院治疗尚未结束,保险公司以入院日期所在的保险期间承担入院当次及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的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所产生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责任。3.恶性肿瘤特殊门诊费用被保险人因罹患恶性肿瘤经医院诊断必须在医院接受治疗而发生的下列医学必要的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主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计算方法给付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每一保险期间,保险公司累计所承担的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主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每一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的住院日数累计之和以180日为限。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根据实际入住住院的天数给付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即: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200元/天×实际住院天数。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入院,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住院给付天数满180天,本项责任终止。

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亮点

1.续保条件好
3年内保证续保,即使身体健康状况改变,或理赔过均不影响续保癌症0免赔。

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缺点

住院天数限制
普通住院和癌症住院,180天内费用才能报销保障欠缺。

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适合人群

身体健康 ,追求医疗保障,看重续保条件。

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综合评价

这是一款包含住院医疗和癌症医疗保障的医疗险,还有200元/天的恶性肿瘤住院津贴。3年内保证续保,3年后无需审核,即使身体健康状况改变,或理赔过均不影响。与市面上其他百万医疗险对比缺少门诊手术保障的,而且普通住院和癌症住院,180天内费用才能报销。缺少就医绿通,医疗垫付等增值服务。

合众众康医疗保险尊享版不保什么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 6.27);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 6.2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2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 6.30)的机动车(见释义 6.31);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 6.32)、跳伞、攀岩(见释义 6.33)、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见释义 6.34)、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 6.35)、特技表演(见释义 6.36)、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9、遗传性疾病(见释义 6.3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 6.38)(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任何职业病(见释义 6.39);
10、被保险人怀孕、流产、节育、分娩(含剖宫产)、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
11、疗养,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脱发治疗,美容,整形,矫形,洗牙、牙齿美白、正畸、烤瓷牙、种植牙或镶牙等牙齿保健和修复, 视力矫正,安装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材引起的医疗费用,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除外;
12、器官捐献者所接受的与器官摘除相关的医疗行为及其并发症的治疗;
13、 被保险人患性病引起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释义 6.40)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输血导致的除外);
14、免疫接种、疫苗接种或预防接种,进行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
15、由于医疗事故(见释义 6.41)引起的医疗费用;
16、对遗体或供体实施的任何活细胞冷冻贮藏、植入和再植入费用;
17、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18、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 (见释义 6.42)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