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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抗疫保

华泰抗疫保产品介绍:

华泰抗疫保

1、所属公司

华泰保险

2、产品特色

华泰保险抗疫保,除了有常见的航空、火车、汽车、轮船等公共交通意外,还有新冠肺炎隔离保险金、确诊保险金,及身故全残保险金,新冠疫苗接种身故也可以赔。其中隔离有200元/天的津贴,最高能给付14天。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30天-80岁

保险期间:30天、90天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

等待期:7天

 

华泰抗疫保保险责任:

一、新冠隔离津贴

仅保障在保险期间内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同车(厢)/航班有新冠核酸检测为阳性的乘客(含本人)导致被保险人被集中统一至定点酒店或医院或其他隔离点隔离,不保障从境外入境发生的统一隔离;最长赔付14天。

二、新冠确诊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或体征,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新冠肺炎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中列明的本附加条款的确诊津贴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确诊津贴保险金,同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条款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新冠身故及伤残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症状或体征,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新冠肺炎,并自确诊之日起90日(含)内因新冠肺炎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列明的本附加条款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伤残保险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首次出现新冠肺炎症状或体征,经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新冠肺炎,并自确诊之日起180日(含)内因新冠肺炎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伤残的,保险人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列明的本附加条款的伤残保险金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确诊之日起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被保险人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同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新冠疫苗接种身故及伤残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投保人选择的以下一项或多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约明。可选择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类型如下: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限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被保险人在乘坐前述交通工具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及条款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且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出险时所乘交通工具对应保险金额。

五、飞机、轮船、汽车、火车、公交等意外身故及伤残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承担投保人选择的以下一项或多项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单上约明。可选择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类型如下: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火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轮船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汽车意外伤害保险责任(限商业营运的客运汽车)。被保险人在乘坐前述交通工具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及条款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且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出险时所乘交通工具对应保险金额。

华泰抗疫保亮点

1.新冠肺炎保障全面
针对新冠肺炎,既有身故/伤残保障、确诊给付,还有隔离津贴,保障较全可保交通意外。

华泰抗疫保缺点

津贴赔付限制
其他同类的新冠隔离津贴险不限接触场所都赔付,这款仅限同一营运交通工具内密切接触,稍有限制。

华泰抗疫保适合人群

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经常出差或旅游的人群。

华泰抗疫保综合评价

抗疫保是华泰财险的一款保障新冠肺炎的产品,0-80岁可投保,保障新冠肺炎身故/伤残、确诊津贴、隔离津贴,保障预防接种意外,还有特定交通意外身故/伤残。 保障上看,有实用的隔离津贴保障,被集中隔离按200元/天赔付隔离津贴,最高赔付14天,但不保居家隔离。 且这款也包含了特定交通意外保障,对经常出差和旅游的人群比较友好。 这款保障期可选30天/90天,保费分别为8.8元/19.8元,性价比还不错,保障30天只要8.8元。 如果处于中高风险地区,或经常出差或旅游、想要有新冠疫情保障的,这款可以考虑。

华泰抗疫保不保什么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5、被保险人醉酒;
6、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或受管制的药品;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9、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事故致伤口感染者除外),或被保险人中暑、猝死、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10、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11、被保险人因接受检查、麻醉、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药物治疗等导致的事故;
1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13、任何生物、化学、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辐射或污染;
14、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违反乘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15、更多免责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