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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百年人寿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产品介绍:

百年人寿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1、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2、产品特色

百年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属于1年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一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确诊重疾可以豁免后续保费,保证续保6年。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0-55周岁

缴费方式:1年

保险期限:1年

等待期:30天

百年人寿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责任: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之后,在该项保险金额内按照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到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进行如下治疗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住院前 7 日后 30 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费。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中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五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进行赔付,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 60%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 种),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接受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治疗、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或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第 1.4.2 款中约定向受益人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在该项保险金额内按照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

到本附加合同满期日时,被保险人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最高不超过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 30 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进行治疗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

(1)门诊肾透析费;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经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时,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重大疾病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住院前 7 日后 30 日内,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门诊肾透析费、门诊恶性肿瘤治疗费、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费和门诊手术费。

5、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因患上本附加合同重大疾病中约定的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被保险人须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对于上述五类费用,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金额进行赔付,其中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按 60%进行赔付。保险公司在本项下累计给付之和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如在该保证续保期间内,您继续续保的,保险公司免于收取该保证续保期间内剩余各保单年度的保险费。该保证续保期间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公司仅对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的一种重大疾病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百年人寿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亮点

1.费用可报销范围广
癌症确诊以后的1年内,不限社保内外24种恶性肿瘤特药,符合要求均能报销。

百年人寿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缺点

责任延续保障短
确诊癌症后,最多只能保障1年的特种药品费,比市面可以保2-3年的同类产品,略显不足。

百年人寿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适合人群

补充癌症特药保障。

百年人寿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综合评价

百年药惠通是一款只报销癌症特药费用的医疗保险,保额只有100万,保障社保内外24种抗癌药,只要符合条件就能报销。 但只保癌症确诊后1年内的药品费用,相比其他具有3-5年责任延续的产品,这款产品实用性一般,另外,续保需要审核,如果发生理赔,就不能再继续购买了。 需要留意,社保内的特药费用,若未先经社保或其他渠道报销,只报销60%。 这类保险保障比较单一,主要是补充癌症特药保障的,而一些百万医疗险也包含了癌症外购药保障,如果购买的医疗险已经含有这项保障,也可以不重复购买这类保险。 想要更好的转移大病风险,主要还是靠重疾险和医疗险,建议在配置好重疾险、百万医疗险的前提下,再考虑购买这类癌症特药保险,作为补充,挑选保障药品范围更广,用药延续责任更长的产品投保。。

百年人寿附加医惠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不保什么

1、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药品费用;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者被谋杀;或者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以及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产生的药品费用;
3、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接受治疗;
7、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8、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认可的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9、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引起的治疗费用;
10、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恶性肿瘤有效;
11、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2、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3、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4、对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药品费用;
15、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