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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华夏人寿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

提供100种重大疾病、20种中症疾病和35种轻症疾病保障,多倍赔付,首次确诊可免交余期保费

确诊可免交余期保费,轻症和中症不分组且无间隔期,疾病终末期、身故和全残也有保障

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0-55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轻症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

二、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所患的中症疾病同时符合本合同所列的中症疾病定义和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分为 A、B、C、 D、E 五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钱灿,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 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的 2 倍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我们将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轻症疾病或中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优缺点分析

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覆盖面广
覆盖轻症、中症和重症,保障全面
2.重疾多次赔付
重疾最高可赔付5次。

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1.分组不够实用
癌症没有单独一组,而是跟其他高发的重疾合在一组
2.杠杆不高
最长只能20年交费,给每年缴纳保费带来压力。

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预算充足,十分认可华夏品牌。

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这款产品从保障内容来说,它覆盖全面,包含轻症、中症和重症,而且重症有最高5次的赔付。
但它也有明显的不足,20年的缴费期时间太短,给每年缴纳保费带来压力。最重要的是,它没有把癌症单独分组,这样就减低了赔付的概率,降低了性价比。
这款产品的目标用户是十分认可华夏品牌的群体。
如果你对品牌没有要求,对性价比有要求的话,可以选择市场上同期更好的产品。

华夏福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10.20];
5、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10.2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10.22]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0.23]的机动车[见 10.24];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0.25](本合同所列第 33、34、84 种重大疾病除外);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遗传性疾病[见 10.2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10.27](本合同所列第 35种轻症及本合同所列第 58、85、97、99 种重大疾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