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医保通防癌版
华夏医保通防癌版产品介绍:
华夏医保通防癌版
所属公司:华夏人寿
产品特色
一款适合三高人群投保的百万防癌医疗险,主要提供的是住院医疗保险金、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特殊门诊保险金和门诊手术保险金,首次投保年龄最高80岁,续保可至终身。
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28天-8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
保险期限:1年
等待期:90天
免赔付:0元
华夏医保通防癌版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投保本合同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含第90日)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的保险事故,无论治疗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二)续保或因意外伤害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门诊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之日前30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与确诊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确诊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费用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之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以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及原位癌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与治疗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本合同期满日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合同期满日后180天。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合理且必要的与治疗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与治疗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与治疗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相关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上述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与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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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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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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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手术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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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华夏医保通防癌版亮点:
1.投保年龄广
最高65岁可投保
2.药品保障范围广
上市的56种抗癌特药均在保障范围内
3.责任延续长
保障癌症确诊后3年内的药品费用。
华夏医保通防癌版缺点:
暂无。
华夏医保通防癌版适合人群:
已有百万医疗险,希望增加癌症特药全面保障的人群。
华夏医保通防癌版综合评价:
华夏医保通(特药版)是一款只报销癌症特药费用的产品,保障56种上市癌症特药,不限社保,院外购药符合条件的也可报销。确诊恶性肿瘤后,保障3年内的药品费用,最高额度200万,保障较为实用。不过续保需要审核,一旦发生理赔就不能续保。如果已经配置好较为全面的重疾险和我、百万医疗险,可以考虑这类癌症特药保险作为补充。如果买的百万医疗,已涵盖外购药或药品等类似服务,则无需重复购买了。
华夏医保通防癌版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10、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12、未在医疗机构或我们指定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13、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14、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15、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不符;
16、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特定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有效;
17、被保险人用药时长符合慈善赠药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材料不全,导致未通过慈善基金会审核所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的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18、经审核确定,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对申领药品已经耐药后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