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人寿康惠保2020
百年人寿康惠保2020产品介绍:
百年人寿超惠保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百年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重疾、中症、轻症等保障,确诊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重大疾病,即可豁免保费,与百年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8版)共同组成了百年人寿康惠保2020版产品。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缴费方式:趸交、期交
保险期限:至70周岁、终身
等待期:90天
百年人寿康惠保2020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具体比例如下图:
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
第1-10个保单年度,150%
第11-15个保单年度,135%
第16个保单年度及以后,100%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 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35%、第二次 40%、第三次45%,本合同继续有效。
(4)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
后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给付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该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的给付标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额的 25%给付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后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金仅给付一次,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5)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或者轻症疾病,可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
(6)身故保险金(可选)
方案一: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方案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 18 周岁以后(含当日)身故,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7)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及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可选)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所患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0%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后,若所患重大疾病非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被保险人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百年康惠保2020亮点:
1.保障期可选择保至70岁或者终身,还能附加身故赔付保费或赔保额;
2.重疾单次赔付+中症多次赔付+轻症多次赔付+可选身故责任+可选不同年龄段特疾保障+可选癌症二次赔付;
3.可以附加不同年龄段的特疾保障,从成人到少儿,都有覆盖到;
4.疾病赔付比例高
中症赔付高达60%,轻症赔付比例依次递增最高可赔45%
百年康惠保2020缺点:
1.捆绑癌症二次赔付责任;
2.保额限制
无法满足高保额要求。
3.如果确诊为中症或轻症的时候,已符合重疾的给付条件,只给付重疾保险金
4.如果是保终身的话,可选身故赔付保费或保额,或不含身故责任。
百年康惠保2020适合人群:
预算充足,追求保障全面。
百年康惠保2020综合评价:
康惠保2020是一款单次赔付重疾险,保障内容全面。100种重大疾病,可赔付一次,赔付比例为100%基本保额;
25种中症疾病,可赔付2次,每次按60%保额赔付,没有间隔期;
48种轻症疾病,可递增赔付3次,依次按40%/45%/50%保额赔付,没有间隔期。
最大的亮点还是在于它的前症保障,12种前症疾病,可赔付1次,赔付比例为15%保额。
如果预算比较充足,追求保障全面,看重额外赔付或者癌症的二次赔付,这款也是不错的选择。
百年康惠保2020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