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欣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瑞泰欣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瑞泰欣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1、所属公司
瑞泰人寿
2、产品特色
是一款定期重疾险,提供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其中基本保障包括100种重疾,可选保障包括中症20种,轻症40种,确诊中症或轻症还可以豁免保费。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20天
等待期:180天
瑞泰欣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与可选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项责任为必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可选责任
若您投保时选择了可选责任,我们还将承担相应责任:
1、中症疾病保险金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本项责任需与中症豁免保险费责任同时选择。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同时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且相邻两次中症疾病确诊日期的间隔须至少为 180 日,当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两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的,同时符合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和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本项责任需与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同时选择。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3、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本项责任需与轻症豁免保险费责任同时选择。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本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且相邻两次轻症疾病确诊日期的间隔须至少为 180 日,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达到三次后,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的,同时符合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的,同时符合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和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本项责任为可选责任,本项责任需与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同时选择。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首次发生并由我们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为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我们在以后的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逐期豁免当期本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直至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给付条件的,我们仅承担给付其中保险金最高一项保险金的责任。
瑞泰欣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属于定期重疾险,保障期限选择灵活,可选保至60岁、70岁、80岁;附加两全险返还的保额高。
瑞泰欣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中症和轻症的多次赔付都设有间隔期,目前在售的热门产品均没有间隔期。
瑞泰欣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偏爱返还型产品的人群。
瑞泰欣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欣康保是一款可选身故、两全险保障的定期重疾险。
在保障覆盖范围上上,重疾、中症、轻症保障都有。缺点在于,轻症和中症多次赔付都是需要180天间隔期,
这款产品比较平庸,没什么优势,大大影响多次理赔概率。
如果附加两全险,保费会增加,如果不是特别偏爱返还产品,还是建议投保无返还的纯保障型产品性价比高一些。
瑞泰欣康保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