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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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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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健康保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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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12种前症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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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或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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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0-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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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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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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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90天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当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其中关于疾病终末期阶段的定义如下:疾病终末期阶段需由专科医生7出具诊断证明和提交临床检查证据,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缓解;(2)根据临床医学经验判断被保险人存活期低于6个月。
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合同“8.3重大疾病所属组别”。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前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同时,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8降为零,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35%、40%、45%,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12种),并经合同“11.1前症疾病定义”中约定的治疗后,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20%向受益人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同时符合合同所列的前症疾病定义、轻症疾病定义、中症疾病定义和重大疾病定义中的多种疾病,保险公司仅承担保险金额最高的保险责任。若被保险人在申请理赔时符合“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同时又符合“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或“前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仅按照“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或“疾病终末期保险金”责任或“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中的一种保险责任进行给付。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合同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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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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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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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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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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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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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症疾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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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或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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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症疾病保险金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保障全面
疾病保障包含轻症、中症、重疾多次赔付,赔付比例高,身故全残均有保障,还创新前症保障疾病分组合理。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缴费期限制
最长只能选择20年缴费,保障终身,没有30年或更长的缴费期,保险杠杆无法最大化
1.保额<30万,最长可选20年缴费,保额≥30万,最长19年缴费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预算充足,追求终身多次赔付,看重轻症、中症赔付比例高。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百年童佳倍创新加入了前症保障和前症豁免保费,如果预算充足,追求保障全面,是可以考虑百年童佳倍。重疾多次赔付,癌症单独一组对于多次理赔也较有利。 但由于普通人缺乏医学专业知识,无法判断前症保障优劣,建议保持平常心看待就好,如果有足够的医学背景,也可以仔细研究再决定投保。
百年童佳倍尊享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4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