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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

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

1、保险公司

上海人寿

2、产品特色

属于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重疾、中症、轻症等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定义的重大疾病,按照下列约定依次承担下述1至3项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但对于重大疾病种类及定义中列明的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

①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费,本合同终止。

②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③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下列约定之一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首次重大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自首次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生存满三年或三年以上,如果被保险人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第二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b.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c.经病理检查或影像学检查,显示前一次病变部位恶性肿瘤仍然存在且继续接受恶性肿瘤手术、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等治疗。

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三百六十五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首次重大疾病以外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我们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身故保险金责任。

(2)中症疾病保险金

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定义的中症疾病,按照下列约定依次承担下述1至3项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但对于中症疾病种类及定义中列明的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中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①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且该中症疾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费,本合同终止。

②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首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③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自首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九十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首次中症疾病以外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中症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二次中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确诊时同时符合中症疾病和重大疾病定义的,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而不予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我们已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不再承担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同时或先后达到“中度严重克罗恩病”和“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的赔付标准,我们仅给付上述2、3项中一项中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金

我们将根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定义的轻症疾病,按照下列约定依次承担下述1至4项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但对于轻症疾病种类及定义中列明的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

①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且该轻症疾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费,本合同终止。

②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③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九十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首次轻症疾病以外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二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④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自第二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满九十天后,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首次轻症疾病及第二次轻症疾病以外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第三次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4)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并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罹患本合同约定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的下一保单年度及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但对于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种类及定义中列明的不在本合同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5)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①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18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18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下列二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保单现金价值;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保障全面
保重疾、轻症、中症,重疾可二次赔付,癌症也可二次赔付
2.重疾不分组
疾病不分组,可提高多次获赔概率
3.恶性肿瘤二次赔
首次恶性肿瘤赔付后,间隔3年,恶性肿瘤新发、复发、转移、持续可再赔100%保额。

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1.职业范围窄
仅承保1-4类职业,高空作业、刑警、消防员等不可投保
2.有赔付间隔
轻症、中症赔付需间隔90天。

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保终身、追求保障全面、疾病不分组、癌症多次赔。

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览海尚选是一款重疾多次赔付、保障全面的重疾险。
最大的亮点是重疾不分组,如果首次重疾为恶性肿瘤,还可进行恶性肿瘤二次赔付,但是轻症、中症有赔付间隔,早期肝硬化、轻度脑中风、轻度面部烧伤等轻症疾病存在隐性分组。 
如果预算充足,关注重疾不分组和癌症多次赔付的,可以考虑。
但如果追求高性价比,可以看下其他同类产品,或可以考虑搭配2款消费型重疾险,一次出险就可以拿到双倍保额。

上海人寿览海尚选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