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产品介绍: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
所属公司
太平洋保险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
满期退还保费:保险合同到期,并且没有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将退还所交保费。
保费豁免: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了合同中规定的癌症轻症,后续保费将不需再交,但依旧享受保障。
癌症轻症给付额外保额:被保人确诊癌症轻症,保险公司给付20%的额外保额。
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趸交
保险期限:60/70/80周岁
等待期:180天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②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主险合同约定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保险金,则不再承担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除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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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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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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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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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轻症提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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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亮点:
1.癌症轻症保障及豁免
确诊危害程度较轻的癌症轻症,赔付20%保额,后期保费不用再交,合同依然有效保障灵活。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缺点:
1.投保年龄限制
最高投保年龄60岁,超过60岁无法投保
2.缴费期短
只能20年交费,保险杠杆率较低
3.性价比低
保费较高。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适合人群:
三高人群,预算充足,注重癌症保障,喜欢返还型保险的人。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综合评价:
这是一款返还型防癌险,可选保到60/70/80岁,到期未理赔过,可返还所交的保费。 防癌险健康告知较宽松,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符合要求都可以投保,这款还有轻症癌症和豁免责任,保障相比全面。 但是由于返还保费,这款保费并不便宜,而且满期收益较低,赶不上通货膨胀率。如果基本保障还没做好的人群不建议投保这类返还型产品。可以多对比市面上其他产品,挑选性价比更好的防癌险,更少的预算就能买到相同保障。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