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产品介绍: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
1、所属公司
太平洋保险
2、产品特色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是太平洋保险推出的一款百万医疗险产品,保障范围广、保障额度高、续保条件好,最大的亮点是20年保证续保,投保成功即可享受20年长期保障。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缴费方式:1年交
保险期限:1年
等待期:90天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保险责任:
核心保障
1.一般住院
保额200万,因疾病或意外住院的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2.特疾住院
保额200万,55种特定疾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3、重疾住院
保额400万,120种重疾住院的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4.特殊门诊
包含肾透析、化放疗、器官移植抗排异、门诊手术等治疗费用
5.住院前后门急诊
住院前30天、后30天的门急诊费用
6.重疾关爱金
确诊120种重疾,赔付1万元,保证续保期内仅赔付1次
7.质子重离子
保额400万,在上海质子重离子医院发生的质子重离子治疗费用,扣除1万免赔额后,100%报销
可选保障
特定药品(可选):保额200万,符合约定清单的特定药品费用,0免赔,社保目录内药品,经社保结算后,100%报销 ,未经社保结算,60%报销,社保目录外药品,100%报销
增值服务
保额200万,符合约定清单的特定药品费用,0免赔,社保目录内药品,经社保结算后,100%报销 ,未经社保结算,60%报销,社保目录外药品,100%报销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亮点:
1.长期稳定保障
20年保证续保,期间产品停售、发生理赔或身体变差也可以续保,保障稳定;
2.可保外购药
可选特定药品保障,明确写进条款,符合约定的外购药可报销,解决昂贵的药品费支出。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缺点:
重疾有免赔
大部分百万医疗的重疾都是0免赔,这款因重疾的医疗费用仍要承担1万免赔额,比同类产品的重疾保障门槛更高。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适合人群:
追求长期医疗保障、喜爱大公司品牌的家庭,三人及以上可投。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综合评价:
这是一款保障期1年,保证续保20年的百万医疗险,必须三人及以上的家庭成员共用投保,全员价格可打95折,并且家庭成员共享年度1万元免赔额。
保障一般医疗、重疾医疗、质子重离子、重疾关爱金。此外,还多了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
最大亮点是20年保证续保,期间产品停售不会影响续保,保障长期稳定。而且还可选外购药,报销昂贵的药品费。
需要注意的是,这款的一般医疗、特定疾病医疗和重疾医疗共享年度1万免赔额,重疾医疗的理赔门槛相对其他同类产品高一些。
价格方面,相对同类产品来说不会很贵,有一定的竞争力,整体来看,产品的性价比还是不错的。 追求大公司品牌、长期医疗保障的家庭,这款值得推荐。
e享护-医享无忧百万医疗险(20年期)家庭版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或等待期内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生理缺陷、残疾;
10、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堕胎、分娩(含剖宫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产前产后检查或由前述情形导致的并发症,但异位妊娠、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或分娩除外;
11、一般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或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2、性病、精神疾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职业病;
1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保险条款 6.1.34 项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本保险条款6.1.43 项所保障的“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
14、整容、整容手术、美容、美容手术、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预防性手术(如预防性阑尾切除),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矫形、矫形手术、外科整形手术除外;
15、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的牙科治疗,任何原因导致的种植牙治疗、牙齿整形、牙科保健(如洗牙洁牙等);
16、因视力矫正发生的医疗费用(如视力矫正术、验眼配镜等);
17、修复、安装或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等);
18、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肺、人工肾、人工食管、人工胰、人工血管以外的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9、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范围外的其他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但本保险条款“1.10 急危重病及转院”另有约定的除外;
20、被保险人在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以外的其他机构发生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21、在我们指定医疗机构或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之外的任何机构购买药品(以药品费票据为准)所产生的费用,但如您选择了可选保障责任的,本保险条款“2.7.4 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可选保障)”另有约定的除外;
22、本合同约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外的其他费用;
23、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已由第三方赔偿的部分;
24、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5、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6、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7、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2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