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产品特色
属于长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
提供105种重疾和50种轻症疾病,疾病终末期和身故也有保障
轻症或重疾可豁免保费
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身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且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
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五组,具体疾病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终止。 如果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2.3.1轻症疾病保险金”、“2.3.3身故保险金”及“2.3.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保险公司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首次重大疾病 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若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疾病分组合理
癌症和非高发重疾分为一组,提高多次获赔概率。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缺点:
有间隔期
对于无间隔期的产品来说,轻症最高赔付5次,每次赔付都有90天的间隔时间,所以略显不足。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适合人群:
资金预算充足,并且关注重疾多次赔付。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吉祥树是天安旗下一款多次赔付重疾险,赔付一种重疾之后,再罹患条款中约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符合要求,可以多次赔。这款最大的亮点是疾病分组比较合理,癌症和非高发重疾分为一组,提高多次获赔概率。但是这款有间隔期,对于无间隔期的产品来说,轻症最高赔付5次,每次赔付都有90天的间隔时间,所以略显不足。需要留意的是身故、重疾仅赔付其中一项。由于是2017年的产品,和目前主流的同类产品相比,优势已经不大了,比如常见的中症保障,这款产品是不保的。 但保费并不便宜,30岁男性投保50万保额,每年保费9400左右。其实用更少的预算,都可以买到含中症、且前十年重疾可以额外赔付,保障更加全面、性价比更高的多次赔付重疾险。 如果预算充足,偏爱天安,也可以考虑旗下其他高性价比的产品。总的来说,已经投保了这款产品觉得保障不足,或预算有限,也可以考虑投保单次赔付的消费型重疾险,30岁男性投保,保至70岁,每年保费3000左右就可以买到50万保额,比如康惠保旗舰版、瑞泰瑞盈、达尔文2号等。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不保什么:
1、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
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故意自伤;
9、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10、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