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是哪个太平洋保险的?在哪里买?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产品介绍: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
所属公司
太平洋保险
产品特色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
满期退还保费:保险合同到期,并且没有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将退还所交保费。
保费豁免: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了合同中规定的癌症轻症,后续保费将不需再交,但依旧享受保障。
癌症轻症给付额外保额:被保人确诊癌症轻症,保险公司给付20%的额外保额。
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年交、趸交
保险期限:60/70/80周岁
等待期:180天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满期保险金=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2)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之和; ②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您根据合同及附加爱无忧3.0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主险合同约定的“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按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按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 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癌症保险金,则不再承担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保险公司除给付癌症轻症额外给付保险金外,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癌症轻症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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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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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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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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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轻症提前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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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综合评价:
这是一款返还型防癌险,可选保到60/70/80岁,到期未理赔过,可返还所交的保费。 防癌险健康告知较宽松,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符合要求都可以投保,这款还有轻症癌症和豁免责任,保障相比全面。 但是由于返还保费,这款保费并不便宜,而且满期收益较低,赶不上通货膨胀率。如果基本保障还没做好的人群不建议投保这类返还型产品。可以多对比市面上其他产品,挑选性价比更好的防癌险,更少的预算就能买到相同保障。
太平洋爱无忧防癌保险计划3.0不保什么: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性保险集团,并在A+H+G(上海、香港、伦敦)三地上市。太平洋保险以“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为愿景,做精做深主业,拥有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资产管理等在内的保险全牌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财富规划和资产管理服务。
坚持统筹推进,综合实力在转型改革中稳中有进。转型发展持续纵深推进,服务国家战略能级不断提升。2023年,集团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39.45 亿元,其中保险服务收入 2,661.67 亿元,同比增长 6.6%;归母营运利润355.18亿元,保持稳定。集团管理资产规模 29,223.0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0.1%。公司运营能力和服务能级持续提升,为近1.8亿客户提供“责任、智慧、温度”的太保服务。
坚持价值导向,核心指标在高质量发展中稳中向好。集团整体经营业绩保持稳健,市场地位稳中有升,价值创造和关键领域突破能力稳中有进,可持续发展基础持续夯实。寿险纵深推进“长航”转型,多元渠道助力新业务价值实现良好增长,代理人队伍质态持续优化,加快构建以客户为中心、内生动力强劲的价值创造型组织;产险坚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加速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车险、非车险、农险均保持良好承保盈利水平,有效益、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态势进一步巩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穿越周期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强化投研能力与合规风控能力,投资业绩表现较强韧性。
坚持标本兼治,治理能力在复杂环境中稳中有升。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前瞻性预判、识别与管控,风控能力稳步提升,SARMRA 评估位列前茅;持续深化可持续发展牵引力、价值力、责任力、协同力、内驱力,走出了一条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太保航线;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一体化模式,丰富投资者关系活动实践,严格执行并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公司治理监管评级位居行业前列;在行业协会经营评价中,太保产险、太保寿险连续多年获行业最高评级。
坚持融合创新,科技协同在共建共享中稳中求新。以打造行业领先的数智化能力为愿景,加快推进数字技术赋能创新,产险深化 RPA 技术应用,“黑灯工厂”提升集约化运营效率;寿险推出轻量级远程视频交互技术“芯双录”,实现销售服务人员与客户“云会面”。创建“浦江会客厅”战略客户互动平台,打造开放共赢的协同发展生态圈。紧扣亚运赛事,深化“保险 + 体育 + 健康 + 服务”营销模式,“太保蓝之队”互动体验传播获亚组委评为最佳营销案例。
未来,我们将牢牢抓紧时代的接力棒,锚定长期主义,用实干有为践行伟大时代赋予的新使命,让“稳”更有底气,让“进”更有动力,让“立”更有方向,牢记国家嘱托,不负人民期待,不断开创新时代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全新局面,在建设金融强国的伟大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要股东: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