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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依据最新的安顺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工伤事件的发生也随之增加,因此工伤保险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安顺市根据《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权益。

调整的对象主要包括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人员,领取伤残津贴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且继续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人员;以及经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能自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人员。

调整的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伤残人员的伤残津贴根据等级每人每月增加相应的金额,从一级的400元到六级的3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所增加,其中工亡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元。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护理依赖程度,调整为2013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

调整所需的资金通过原有渠道解决,即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经常性待遇,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被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待遇调整工作,确保及时兑现相关待遇。

安顺市对工伤保险政策的调整体现了对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人文关怀,旨在提高其生活水平和保障其基本权益。这些调整不仅减轻了受工伤影响家庭的经济压力,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我们相信工伤保险制度将会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