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促进法:融资环境改善与政策利好
一、《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颁布与融资支持总纲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这部已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此项法规的施行,必将极大地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对于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产生重要影响。
在融资方面,该法律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同时,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通过国家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金融机构服务要求与直接融资渠道拓宽
该法律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此外,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三、中小企业创业税收优惠与政策环境总结
对于中小企业的创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总之,在政策方面,近年出台的各项法规、政策对于改善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环境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