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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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作用

金融体系作用在金融领域,著名的米什金“八大金融谜团”描述了世界范围内的一个共有现象:金融体系金融是经济中受政府管理最严格的部门之一,金融体系政府介入金融市场在现代经济中是一种常态。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对金融业的介入一般不采取直接“提供”或“生产”的做法,而是采取提供基础性纯公共产品——正式金融规则(法律法规等)的金融体系形式对金融业进行规制,涉及的内容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其他行业不能比拟的,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等结构性规制,以及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准备金要求、金融体系资产质量标准、金融体系流动性标准、贷款期限和结构的限制、存款保险制度等市场行为的规制。这一体系是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异,金融市场的发展始于“零起点”且在改革初期绝大部分构成要素都是由政府(中央或地方)“生产”出来的。金融体系政府在分权过程中逐步“创造”出一个金融市场,以强制性行政手段替代一部分尚未发育的或残缺不全、运行失效的金融市场机制,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金融企业的治理、决策、经营等金融体系,组织金融市场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

这也意味着,中国政府与金融市场关系在转型时期经历了一个演变和与时俱进的过程,如果我们没有由表及里地探索和厘清不同改革阶段的差异,金融体系只是在强政府和弱市场以及政府少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等层面简单谈论,将很难开展下一步金融改革与实践工作,也不能实现有效政府和有效金融市场“双引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