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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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spv作用

SPV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主体。资产证券化spv作用SPV可以采用公司、信托和合伙等组织形式。在实践中,SPV一般视一国税收或法律限制情况而定,但以信托的形式居多。它可以由发起人注册成立并控制,也可以由非发起人注册成立。在典型的资产证券化中,SPV并不是一个真正的经营实体,它既没有员工,spv作用也没有实际的办公地点,而是一个根据事先制定好的规则和协议运营的“机器人企业”(Robot Firm),实施被动的资金管理。这种SPV的活动仅限于购买并持有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spv作用回收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支付票据本息等,它并不会实施积极的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证券化中常见的SPV包括授予人信托、所有人信托、循环信托、主信托、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管道和金融资产证券化投资信托等。

授予人信托(Grantor Trust)是最简单的信托类型,因为其只负责将基础资产池产生的本金和利息简单地转付给投资者。资产证券化所有人信托(OwnerTrust)则允许构造具有不同到期期限的多种类型的资产支持证券。循环信托(Revolving Trust)的基础资产池是开放的,资产证券化主要用于信用卡应收款和房屋净值贷款证券化。循环信托被划分为周转期和本金偿还期两个阶段:在周转期,投资者仅获得利息支付,资产证券化信用卡持有人在周转期内偿还的本金会被用于购买额外的应收账款;在偿还期,spv作用本金则按事先约定好的时间分期偿付或是一次付清。主信托(Master Trust)允许发行人用一个担保池来担保多重交易,是循环信托的一个子类型,是信用卡应收款证券化的优先使用工具。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管道(Real Estate Mortgage InvestmentConduits, REMIC)主要用于住房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证券化,REMIC是美国《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引入的一种新型税收载体,它取消了信托层面的课税,在资产证券化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