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管理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交纳购买基金管理计划份额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在持有的基金管理计划份额范围内。私募基金管理承担基金管理计划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基金管理人告知其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配合基金管理人履行反洗钱义务.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管理计划及其投资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私募基金管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业绩报酬以及因基金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管理人的权利主要包括:独立管理和运用基金管理计划财产;私募基金管理及时、足额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私募基金管理行使因基金管理计划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自行销售或者委托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基金管理计划,制定和调整有关基金管理计划销售的业务规则,私募基金管理并对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泊行担任或者委托其他机构担任基金管理计划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等。
管理人的义务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办理基金管理计划的备案手续;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管理计划财产;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私募基金管理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管理计划财产: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私募基金管理监察与槽恢、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私募基金管理除依据法律法规、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