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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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主要理论

    经济发展主要理论,经济发展阶段理论互助共济、单纯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而是被用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短缺问题,经济发展服务于商品经济;最后是利息上,形成了多样化的格局,经济发展无息、低息、高利并存。借贷型合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倒会引发的社会局部动荡,标会带来的投机与赌博。鉴于合会的地缘性.经济发展合会的治理主要是借助传统熟人社会的力量,即札俗,法律处于补充的地位。在市场经济逻辑的全面侵蚀下,合会的初始互助功能在淡化,经济发展礼俗的治理在失效,民国时期合会开始逐渐由民间自治走向法律治理的视野。
    新中国成立后,在合会问题上.最早的规范性文件大概是1964年中共中央转发的邓子恢《关于城乡高利贷活动的情况和取缔办法的报告》。该报告建议:“对民间有习惯的标会或摇会,可不予禁止,但利息不得超过月息一分五厘.超过规定者,其超过部分,经济发展应予取消。今后会款谁用,可由协商决定,不再采用投标方法。”政府明令“不再采用投标方法”,表明对标会是坚决禁止的,但并不禁止其他类型的合会,其他合会只要会息不超过限度(一分五厘),经济发展仍可以存在。20世纪70年代,对合会的规范仍沿袭这一精神,即对标会予以明令禁止,其他类型的合会只要会息、会的规模不超过一定的限度,经济发展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由于一直都禁止标会、限制其他类型合会的会息与规模,合会尤其是标会曾一度绝迹,或者转人地下活动。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由于社会、经济大环境的改变,各种类型的合会又盛行起来,经济发展成为闽浙等东南沿海地区主要的民间金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