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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通知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结算发字〔2004〕247号



各结算参与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