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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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组织形式

    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股份公司组成形式企业作为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的社会基本经济单位,其主要组织形式有三种:一是独资企业,即由一人(自然人或法人)单独出资,自己或雇人经营的企业;二是合伙制企业,即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订立契约、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的合资企业,三是股份制企业,即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终集资本而建立的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股份公司的形式有以下四种:股份无限公司、有限贵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主要的形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又是最典型的公司形式。
    (一)股份无限公司
    由两个以上的无限贵任股东共同出资而组成的公司,叫做股份无限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无限清偿贵任一旦公司经营失败.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的债务时,全体股东都要以各自的全部个人财产去清偿公司的债务。这种公司在国外也称为“人合公司”或“合名公司”,股份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是以一个或两个股东的名字作为公司的牌号,以股东个人信用、地位和声誉作为对外信用的基础。公司成员多数由父子、兄弟或亲属组成,资本来探于公司成员的共同集资,未经全体其他股东同意,任何股东不得将本人的出资转让给他人。股东全郁参加公司的经营.既是公司的所有者,又是公司的经营者,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上没有分离。这种公司形式一般为经营能力较强的投资者采用,由于这种公司形式的风险过大,现已很少见了。
    (二)有限责任公司
    由两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而组成的公司,叫做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贵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股东除了缴足自己认购的股金外,对公司所欠债务没有连带清偿责任。股份公司组织形式这种公司在国外也称为“资合公司”,它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的基础,外界主要是从公司的资本来判断公司的偿还能力和信誉。有限贵任公司不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凭证采用“出资证明书”或“股单”的形式,股东不得自由转让其股权。必须转让时,要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