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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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优惠制基本原则

    普遍优惠制基本原则,普遍优惠原则普惠制税率.普惠制是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的简称,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税率一般比最惠国税串低约1/3.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是普惠制的三项基本原则。普追性是指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关税优惠待遇:非歧视性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性即非对等性,普遍优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作出特殊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对等待遇。普惠制的目的是通过给惠国对受惠国的受惠商品给予减、免关税优惠待遇,使发展中的受惠国增加出口收益,促进其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加速国民经济的增长。
    普遍优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长期斗争的成果。从ILZS?年联合国第二届贸发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至今,普惠制己在世界上实施了40余年。目前,全世界己有19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享受普惠制待遇,给惠国则达到40个,普遍优惠制分别是:欧盟27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克罗地亚、捷克、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克罗地亚)、瑞士、娜威、波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匈牙利和捷克等.其中39个给惠国给予了中国普惠制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