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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预缴土地增值税上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包括货币收人、实物收人和其他收人。税法准予纳税人从转让收人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增值税计算它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它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企业所得法税前扣除实施细则》规定,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土地增值税计算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7条有关规定(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下同)计算的金额之和的s%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7条有关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