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面分析

显示 收起

银行信用风险是什么

    信用风险的补偿有内部补偿和外部补偿两种方式。信用风险内部风险补偿包括以下四种方式。
    第一,担保赔偿(责任)准备金。从担保公司业务看,担保费收人是按期收取的,那么,发生的担保赔偿支出也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人与支出配比原则,均匀地分摊到担保责任的各期成本费用中。担保赔偿准备金是从成本中提取的,准备在发生担保赔偿时用于支付的准备金。
    第二,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是指从担保收人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代偿和坏账处理的一种补偿性资金。信用风险对于风险准备金应足额提取。关于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部于2001年3月26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中第13条对此作了规定“担保机构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资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未担保贵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第三,建立追债权损失准备金。信用风险担保公司进行代位赔偿后,按照法律规定,对被担保企业的担保额即形成了追偿的权利,追偿到的款项即是追偿款收人。但也有很多追偿权无法追回多少资产或款项,便形成损失,所以担保公司应建立“追偿权损失准备金”账户,作为追偿资产的备抵项目。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陆续制定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标准。担保机构可利用这部分资金减少自身经营风险。
    第四,实施增资扩股,信用风险即担保机构利用自身的资本、利润等形式的资金来承担发生损失的一种处理风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