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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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数量计划

    商品数量计划,商品数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商品数量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如卖方交货数最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道受不合理的损失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1)计最单位.商品计最单位是表示商品数最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的种类和性质不同,商品数量计量的方法也不尽相同,又由于各国采用的度最衡制度不一计量的单位名称和其表示的实际数t也不一样。
    目前.国际上度量衡制度主要有:国际单位制(International匆stem of U-nits),商品数量公制又称米制(The Metric匆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美制(TheU. S. System)等.
    我国的荃本计量制度是米制,今后发展方向是逐步采用国际单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最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蛋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节、天)为国家法定计最单位。”
    国际贸易中通常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类:按重量(Weight)计算;按个数(Number)计算;商品数量按长度(Length)计算;按面积(Area)计算;按体积(Volume)计算;按容积(Capacity)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