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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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合同

    商标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的许可与转让、共同使用。知识产权协定户规定对商标的许可与转让做出了与版权不相同的处理。考虑到版权转让许可方式的多样性及各国法律的差异太大,商标许可在协定中没有对版权的许可与转让做出具体规定。但是,商标的许可与转让在经贸实践中极为普遍,也是权利人获得利益的最重要的手段。商标许可针对一些国家在商标转让中要求连同企业的业务一起转让的规定,协定对商标的许可使用与转让加以规范。
    (1)各成员可以对商标许可使用与转让合同依国内立法自行确定条件。(2)不能采用商标强制许可制度。(3)在商标转让中商标所有权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企业的业务同时转移。商标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有权选择将注册商标所属的商品或服务的一部分业务或全部业务转让给他人使用。
    此外,在协定第20条中还提到了商标在贸易中的使用,商标许可特殊要求不能够对商标的使用构成不合理的阻碍。商标许可并指出这种“特殊要求”主要指:(1)与其他商标共同使用;(2)以特殊形式使用;(3)以不利于该商标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方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