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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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贸易总协定内容

    服务与贸易总协定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成员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方面的义务没有统一规定.成员国之间服务贸易的各项待遇都依据各国列出的具体承诺来确定。服务与贸易总协定因此每个成员国都在如下五个方面做出具体承诺:(1)市场准人规定、限制和条件。(2)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3)有关附加承诺的义务。(4)适当情况下实施这类承诺的时间表.(5)这类承诺的生效日期。
    从内容上看,每个成员国对12大类的服务部门的四种服务贸易提供模式进行选择,并就这些部门对市场准人与国民待遇做出具体承诺。《服务贸易总协定》依此编制了各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服务与贸易总协定具体承诺减让表由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两大部分组成.每一部分都包括“部门或分部门”、“市场准人”、“国民待遇”和“附加承诺”四个方而。其中水平承诺适用于减让表中的所有部门.而部门承诺仅适用于所列出的部门或分部门。在“市场准人与“国民待遇”方面有三种其体的承诺方式:不做承诺、具体列明限制、没有限制.“不做承诺”是指该成员国在该方面不承担任何义务;“具体列明限制”服务与贸易总协定是指在承担义务时所附带的限侧的详细内容与性质。没有限制”则是指该成员国在该方面承担不实施任何限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