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编制
财政预算编制,财政预算体系我国财政预算中安排拨给银行作为发放贷款的一种自有资金。具体讲就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需要和财政收支的实际情况,定期从财政预算增拨给银行一定数量的款项,财政预算以充实银行自有资金,保证信贷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信贷收支平衡.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银行信贷基金管理上,财政预算采取过三种形式:(1) 1956年以前采取从财政结余中拨付,这种方式不能保证能拨足信贷基金;(2)1957年以后采用在国家预算中列入一笔开支,财政预算按月拨付银行信贷基金;(3) 1972年以后,采用银行按规定自留部分利润.这种方式一直沿用到目前.
银行利润中按规定比例留给银行使用的部分.它来自银行收入抵偿支出后的盈余.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业务收入.其中,财政预算利息收入由银行发放贷款所收取的利息组成;业务收入包括金银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国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财政预算支出包括利息支出、业务支出、费用支出和专项支出等.其中.利息支出是银行办理各项存款所支付的利息,业务支出是指金银业务支出、邮电、运钞、出纳、储蓄、国外业务支出、业务印刷费、折旧等支出;财政预算费用支出包括人事费用、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等;专项支出包括电子计算机设备费、离休退休费、器具购w费、房屋修缮费、房租等专项支出。财政预算按照我国财经制度规定,银行在每年实现的利润中.一部分上缴国家财政,财政预算余下部分留给银行使用,主要用于充实银行自有资金以及用作改善银行经营设施、职工福利和奖励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