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2 日,银保监会概念股下发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于2023 年6 月30 日起正式施行,人身险产品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将更加完善,长期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事件:8 月2 日,银保监会下发了《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的主要内容为:1)明确产品信息披露主体及披露方式: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省级分公司设计/修改产品信息披露材料要报经总公司批准,其余分支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无权修改;同时产品信息材料要在公司官网及官方公众号等自营平台、保险行业协会、授权/委托的合作机构及第三方媒体、产品说明会等渠道披露以方便保险消费者查询。2)强调产品说明书应结合产品特点制定、人群特点披露:《办法》提出保险公司应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费率表等基本产品信息,对于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产品还应披露其现金价值表以及在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提供纸质/电子版产品说明书;同时要为60 岁以上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适当的披露方式和便捷的投保通道。3)要求建立有效的保单查询通道、及时披露产品变更信息:《办法》
规定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后要为其提供电话、互联网等方式的保单查询服务,确保客户能查询到产品信息、保单信息、保险消费者及相关服务人员信息等相关内容;对于决定变更产品信息/停售产品,应于作出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披露,告知保险消费者产品的变更/修订信息,以及停售产品龙头股的名称、时间和原因。4)完善产品转保及理赔流程,维护消费者利益:对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产品且有转保需求的客户,保险公司应披露相关转保信息并提示转保风险;同时要通过公司官网等平台为客户提供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等相关信息查询平台,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办法》的核心目的是规范个人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强化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针对行业前期粗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欺骗消费者、投保告知不充分、隐瞒承保信息等销售误导问题,监管已颁布了多项政策发文,从产品端和渠道端均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力争从源头上杜绝相关销售不规范的动作。从《办法》来看,主要是对保险产品在售前、售中、售后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压实了保险公司总公司的主体责任,在《办法》的要求下预计将有效提高保险产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欺骗、隐瞒、恶意造假等不当行为发生的概率将大幅降低。当前保险行业处于深化改革时期,保险公司对于虚假宣传、恶意骗保等行为已经开展了自查自检,相关整改动作已经落实,《办法》的影响预计不会太大。从监管和行业发展更长期的视角来看,监管近期颁布的各项政策延续了从严监管的态势,强调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旨在呵护行业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投资建议:维持行业推荐评级。《办法》预计于2023 年6 月30 日起正式施行,此前相关监管举措以及保险公司改革中的主动行为已经加强了对销售行为的规范性管理,在全面从严监管的背景下行业发展将面临短期承压,但长期来看,监管在积极出清负面因素,行业有望迎来长期健康发展。
风险提示:经济不及预期;寿险转型龙头股低于预期;行业监管加强;利率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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