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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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最大化原则是什么

收益最大化原则是什么?收益最大化原则名词解释监管机制的运行成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合理的监管,如监管不足、收益最大化原则监管过度或滥用监管权等,会对证券市场本身造成损害;二是政府监管本身所需的人力、物力等。监管收益则是指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所产生的市场运行效率和秩序相对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的增量。收益最大化原则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监管也遵循着成本收益原则,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它才是有效率的。当然,政府参与监管也体现了“市场失灵”和“规模效应”。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收益最大化原则政府干预对于市场快速发展起着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监管逐步转向塑造微观主体的效率,使证券价格合理反映资金在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分配情况。

在这种模式下,以政府管理为主、自律管理为辅。其特点是:一是突出政府的作用和地位,由政府下属的部门或由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二是强调立法管理的重要性,由主管机关制定证券管理的法令、法规,建立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参与者的行为准则和监督管理市场的客观依据;三是各种自律性组织,收益最大化原则如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只起到协助作用。这种模式以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集中监管模式的优点体现在:由于具有统一的监管法规,能够公正、公平、高效收益最大化原则、严格地发挥其监管作用,促使公司行为有法可依,提高了监管的权威性。另外,监管者处于相对超脱的地位,能更加注重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足之处是监管法规的制定者和监管者超脱于市场,收益最大化原则从而使得市场监管可能脱离实际,造成监管效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