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救援范围
保险公司的救援范围,保险公司道路救援范围。1988年,第九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提出:“应积极推动和争取在社会福利、保险公司救灾救助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援助。”保险公司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保险公司我国规范了接受国际救灾援助的对外口径.其基本内容是,保险公司根据我国灾情发生的规律和实际情况,分为三种情况,保险公司采取三种态度。
保险公司省范围内,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保险公司农作物失收面积500万亩以上,保险公司6级以上地震,保险公司属其二者,及时通报灾情,保险公司有主动援助者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省范围内,保险公司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10万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