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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全文,工伤保险条例解读。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到底何为“伤情稳定”,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保险条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条例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确实有较大的时间弹性,工伤保险条例这也导致部分劳动者为了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而故意“小伤大养”,故意拖延鉴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让企业承担更多的用工成本。
    工伤保险条例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目前某些地区,如北京、天津、山东、山西、湖北、福建、成都、重庆、新遥等地出台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同时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各类工伤事故确定具体的停工留薪期期限。工伤保险条例此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的管理操作,工伤保险条例更好地限制员工“小伤大养”情形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