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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投保前需要了解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产品介绍: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

1、所属公司

信美相互

2、产品特色

总的来说,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有很多特点,提供提供终身的身故和意外身故保障。传承美好终身寿险的投保条件宽松、保障较为全面,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更加人性化。

3、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满7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30年交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身故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的,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至年满 71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5%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全残的,我们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保险费数额; (2) 被保险人确定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全残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关爱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至年满 61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客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给付的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动车组列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动车组列车车厢起至走出动车组列车车厢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如下数额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2) 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我们给付的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猝死关爱保险金(可选)
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至年满 66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猝死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保险金之外,还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信美相互传承美好终身寿险不保什么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被保险人违反有关承运部门安全乘坐相关规定;
被保险人未按照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擅自或强行登上或离开乘坐的交通工具。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相互人寿”)于2017年5月5日正式获得中国保监会开业批复,并于5月1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是相互制人寿保险组织。

经中国银保监会许可的业务范围为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信美相互人寿注册地北京,运营资金11.76亿元(本社于2021年底申请增资1.76亿元,增资申请已于2022年1月4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待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由蚂蚁集团、天弘基金、涌金集团、汤臣倍健等10家企业共同出资。

秉承会员利益至上的宗旨,信美相互人寿以会员共同所有、会员参与管理、会员共享盈余为核心,以全在线运营、数字化为特色,聚焦于同质风险保障人群,着力发展长期养老和健康保障业务,积极开展普惠金融,努力为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和践行共同富裕重大使命,源源不断注入“信美力量”。

主要股东: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成都佳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