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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是什么?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介绍: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产品特色
属于长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

提供105种重疾和50种轻症疾病,疾病终末期和身故也有保障

轻症或重疾可豁免保费

产品信息
投保年龄:0-6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限:终身

等待期:90天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1.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身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确诊的轻症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且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 

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E五组,具体疾病分组信息请见重大疾病分组。 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合同终止。 如果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同时,“2.3.1轻症疾病保险金”、“2.3.3身故保险金”及“2.3.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保险公司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于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首次重大疾病 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于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保险公司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于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中除前述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1.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2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2.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若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是以其在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亮点

1.疾病分组合理
癌症和非高发重疾分为一组,提高多次获赔概率。

天安人寿吉祥树优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综合评价

吉祥树是天安旗下一款多次赔付重疾险,赔付一种重疾之后,再罹患条款中约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符合要求,可以多次赔。这款最大的亮点是疾病分组比较合理,癌症和非高发重疾分为一组,提高多次获赔概率。但是这款有间隔期,对于无间隔期的产品来说,轻症最高赔付5次,每次赔付都有90天的间隔时间,所以略显不足。需要留意的是身故、重疾仅赔付其中一项。由于是2017年的产品,和目前主流的同类产品相比,优势已经不大了,比如常见的中症保障,这款产品是不保的。 但保费并不便宜,30岁男性投保50万保额,每年保费9400左右。其实用更少的预算,都可以买到含中症、且前十年重疾可以额外赔付,保障更加全面、性价比更高的多次赔付重疾险。 如果预算充足,偏爱天安,也可以考虑旗下其他高性价比的产品。总的来说,已经投保了这款产品觉得保障不足,或预算有限,也可以考虑投保单次赔付的消费型重疾险,30岁男性投保,保至70岁,每年保费3000左右就可以买到50万保额,比如康惠保旗舰版、瑞泰瑞盈、达尔文2号等。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安人寿”)成立于2000年11月,总部位于首都北京,始终秉持“客户至上”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保障服务。近年来,天安人寿深入把握并服务于广大居民的多重保险保障需求,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

    经营实力稳步提升。天安人寿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在“稳中求进、创新转型、价值提升、依法合规”的总方针指引下,落实深耕寿险主业,发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财富管理的“1+3”战略。截至2022年末,天安人寿注册资本金145亿元,规模保费超706亿元,原保险保费超584亿元。

    价值业务均衡发展。天安人寿自觉回归保险保障本源,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着力提升价值内涵,以实现规模价值均衡发展。截至2022年末,天安人寿稳中求进蓄力发展,实现新单价值保费超64亿元,其中,银保期交52.17亿元,营销标保11.24亿元,经代标保1.41亿元。

    产品服务同步升级。天安人寿紧密围绕战略目标,精细管理保障基础作业,提升作业管理指标,不断完善服务品牌建设,提升服务体验,坚定落实公司发展方针,助力公司稳健发展。截至2022年末,天安人寿服务客户总量超354万人。

    机构开设遍布全国。2011年,天安人寿启动了全国性经营布局,并坚持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截至2022年末,天安人寿已开设上海、河南、山东、河北、青岛、吉林、四川、江苏、广东9家分公司和1家北京营业总部,全系统分支机构累计262家。

    专业普惠满载荣光。天安人寿紧跟时代趋势,以数字化专业服务与积极热忱的公益贡献赢得了业界和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赞誉,先后获得2019中国民营企业500强、2019中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2019中国保险企业竞争力排行榜10强、2019中国保险慈善榜10强、2020中资人身险公司综合竞争力排行榜20强、2020中国最佳客户联络中心奖、重质守信-3·15满意单位、专业服务金融机构奖、2020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成果优秀单位、2020中国保险行业信息化突破项目奖、2021金融业渠道创新突出贡献奖等数十项荣誉。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未来,天安人寿将继续在“广惠客户、让利客户、保障客户”理念的指引下,以优质的服务和专业的素养为广大客户铸就幸福生活添力量。立足新时代,迈进新征程,紧跟行业新政策,把握客户新需求,持续推进转型,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居民的保险保障需求和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要股东:
大连桥都实业有限公司、杭州腾然实业有限公司、领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佳伟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华秦土地复垦整理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