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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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法律制度

    优先股法律制度,累积优先股建立优先股法律制度,不仅是契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优先股也是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优先股制度在国外已经有上百年的历史了.优先股发展得比较成熟,优先股运用达尔文的“物竟天择,适者生存”理念,优先股制度从最初的产生.到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发展、壮大.说明它是一种适应时代的产物。优先股制度适应股权多样化的特征,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要求,优先股也契合公司融资的需要.①我国正处于企业改革、市场开放的环境之下,如果我们适应资本市场的需求,建立优先股法律制度,无疑会给我囚的企业和广大投资者带来福利.也能够对资本市场产品的分类和结构起到完善作用.
    两种立法模式各有优劣,无论是在英美法系,优先股还是在大陆法系,其都不失为一种成熟的法律制度。从总体上来看,法定立法模式体系严谨操作性强,优先股但缺乏灵活性容易出现法律漏洞;授权立法模式充分尊重意思自治,优先股但容易导致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侵害。对于两种立法模式的区分是根据一国优先股制度中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比例,优先股这种比例反映了一国优先股制度所追求的法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