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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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余额对借款企业有何影响?提高实际利率加重利息负担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发放贷款时,往往带有一些信用条款,主要有:
 
1. 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亦即贷款限额,是银行对借款人规定的无担保贷款的最高额。信贷额度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但根据情况也可延期1年。一般来讲,企业在批准的信贷额度内,可随时使用银行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提供全部信贷限额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银行曾同意按信贷限额提供贷款,企业也可能得不到借款。这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2. 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从法律上承诺向企业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享用周转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承诺费是银行向企业提供周转信贷的一种附加条件。
 
周转信贷协定的有效期通常超过1年,但实际上贷款每几个月发放1次,所以这种信贷具有短期和长期借款的双重特点。
 
3. 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人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的一定百分比(通常为10%—20%)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银行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风险;但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利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