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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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辖权分类

  税收管辖权分类,税收管辖权归属根据自己国家的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状况选择税收管辖权的种类。税收管辖权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一般是实行不同的纳税人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在国际税收中,纳税人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具有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另一种是具有有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税收管辖权这里的“无限”与“有限”是以收人来源的领域范围划分的。
  税收管辖权限纳税义务指广泛的纳税义务,税收管辖权不受国境的限制。凡是一个纳税人的一国政府不仅要就其从该国领域之内,税收管辖权而且还要就其从该国领域之外的所得纳税,则称这个纳税人对该国政府负无限纳税义务或称其负全面纳税义务。凡是一个纳税人向一国政府只就其从该国境内取得的收人纳税,税收管辖权则这个纳税人对该国政府仅负有限纳税义务。税收管辖权根据国际惯例,对于具有无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来说,税收管辖权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往往构成一国税收上的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其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都要向该国申报纳税。而对具有有限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来说,通常是该国的非居民。税收管辖权仅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向该国纳税。从税收管辖权的角度上说,对一国的居民行使居民管辖权,对该国的非居民行使收人来源管辖权。这已经成为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已成为各国涉外税制遵循的一般准则。